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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欺诈方式非法集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追诉:(一)个人集资欺诈,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二)单位集资欺诈,数额...
1、犯罪嫌疑人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单位集资诈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的,公安机关应予立案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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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0年5月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起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四十九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欺诈方式非法集资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起诉:(一)个人集资欺诈,金额在十万元以上的;(二)单位集资诈骗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欺诈方式非法集资,个人集资欺诈,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公司集资欺诈,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当追诉。数额超过10万元的,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诈骗方式非法集资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处以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前款的规定进行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集资诈骗案(刑法第192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2、单位集资诈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也就是说,个人以占有为目的、以欺骗的手段非法集资数额达到十万以上即可构成集资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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