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山东省xx监督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2022-09-16
食品摊贩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应当实行个人实名经营,并遵守下列规定:(一)在县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场所和时间内经营,并在醒目位置公示食品摊贩的姓名、摊位号、电话号码等信息;(二)摊位与开放式厕所、化粪池、污水池、垃圾场(站)等污染源直线距离在二十五米以上,有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加工和废弃物收集设施;(三)采购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包装材料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四)用于食品经营的工具、用具、容器、设施等符合卫生要求;(五)用水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对人体安全无害;(六)销售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当配备防虫、防尘、保洁设施;(七)按要求对餐饮具进行清洗、消毒或者使用集中消毒餐饮具;(八)食品经营人员应当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佩带口罩,保持个人卫生;(九)从业人员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