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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市城镇居民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以下简称购房),其家庭住房、收入、购房面积应符合本规定。二、申请购房的本市城镇居民须是无房户和现住房面...
2020年上海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家庭申请共有产权保障房的,全体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应当共同生活,并具有法定赡养、或者关系,主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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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申请购买本市经济适用住房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海口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一)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在本市辖区内依法注册登记的单位(包括各类经济实体、其他组织)连续工作并依法缴交各项社会保险满8年。海口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二)无自有住房或住房面积低于市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海口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三)家庭收入符合市政府划定的家庭收入标准。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人民政府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海口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当以家庭为单位,并以户口簿记载的户主作为申请人。与申请人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收养关系的家庭成员可作为共同申请人提出申请。海口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年龄在35周岁以上(含35周岁)的下列人员可作为单身申请人提出申请:(一)离异不带子女的人员;(二)丧偶不带子女的人员;(三)未婚人员。海口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一)已按房改政策购买公有住房的;(二)已拥有解困房、安居房、集资建房等政策性优惠住房的;(三)已按规定领取住房补贴的;(四)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转让过房产的。以公房租金标准租住公房或享受廉租住房的家庭,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的,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但必须在入住经济适用住房的同时退出原租住的公房或廉租住房。拒不退出的,由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按原出售价格收回所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
(1)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3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城镇连续满2年。(2)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3)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6万元(含6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5万元(含15万元);2人及以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2万元(含7.2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8万元(含18万元)。(4)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但家庭成员之间住房赠与行为除外。同时符合上述标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身人士(包括未婚、丧偶、或者满3年的人士),男性年满28周岁、女性年满25周岁,可以单独申请购买经适房。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所有成员需要同时符合下列四方面条件。第一方面:居住及户口年限(1)必须在上海市实际居住;(2)具有上海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7年;(3)现户口在提出申请的所在区连续满5年。有下列情况的,可不受以上条件限制:一是7周岁以下的儿童,原户口在申请家庭户籍内的未婚现役军人、海员、野外筑路、勘探等人员,不受户口年限限制。二是7至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不受上述第(3)项条件的限制。三是夫妻双方婚前均符合户口年限的要求,结婚后一方将户口迁到另一方的,迁移的一方不受上述第(3)项条件的限制。第二方面:住房面积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或等于15平方米。第三方面:收入和财产(1)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不超过27600元;(2)申请家庭人均财产不超过7万元。“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是指申请家庭在规定的申报期内年可支配收入(包括扣除缴纳的税金和社会保险费后的工资性收入、经营性净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等)除以申请家庭成员人数得出的金额。即申请家庭年可支配收入/申请家庭成员人数。“家庭人均财产”是指申请家庭拥有的全部存款、有价证券、车辆和非居住房屋等资产,除以申请家庭成员人数得出的金额。即申请家庭财产/申请家庭成员人数。第四方面:住房交易行为的限制申请家庭所有成员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没有出售过住房,也没有将住房赠与申请家庭成员以外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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