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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公司股东会的职责包括: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利机关,它由全体股东组成,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有权选任和解除董事,并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有广泛的决定权。股东大会既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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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股东会会议的通知方式,各国有两种立法例:一种是强制主义立法例,即以强行法明确规定股东会会议的通知方式,此为韩国、德国、奥地利、比利时等多数国家所采,惟其具体规定的通知方式尚有差别,其中绝大多数国家要求股东会会议通知须以法定的书面形式发布,如德国要求将其刊载子《联邦公报》上,意大利要求将其刊载于官方公报上。此外,在采取强制主义立法例的国家,往往针对股东和公司类别的不同而分别规定不同的通知方式,对记名股东和封闭性公司(如有限公司)通常要求以专人递送或信函寄送的方式通知,对无记名股东和丌放性公司(如上市公司)则大多要求采用公告送达方式通知,如德国要求记名股东须以挂号信通知,韩国规定召集股东大会应以书面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应当公告通知事宜。
控股大股东的权利包括资产收益权、知情权、参与决策权、选择管理者权、监督管理者权、优先转让权、认购新股、退股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条规定,公司股东有权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经理。 第三十三条规定,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其目的。公司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查阅,书面答复股东,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说明原因。公司拒绝提供咨询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咨询。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以下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员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董事、监事的报酬;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计划和弥补亏损计划; (七)决定公司增减注册资本; (八)决议发行公司债券; (九)决议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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