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显名股东转让股权符合善意取得条件的即为有效,否则无效。显名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的,受让人受让股权时是善意且显名股东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可以。显名股东只需向隐名股东支付股权转让款即可,无需到工商局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可以。隐名股东是指为了规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但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却记载为他人的出资人。《公司法解释(三)》将隐名股东称为实际投资人,将名义出资人称为名义股东。根据《公司法解释(三)》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名义股东处分其名下股权的可以参照认定为无权处分。换言之,隐名股东(实际投资人)是真正有权处分股权的人,有权转让股权。
名义股东转让股权如果构成善意取得的有效。名义股东并未实际履行出资义务,并不享有股东权利。名义股东转让股权属于无权处分,受让人善意取得股权后,实际出资人有权请求名义股东承担赔偿责任。
隐名股东想转化为显名股东,即股权从原显名股东转让为隐名股东,使隐名股东成为公司的新股东,本质上是一种股权转让行为。股权转让不仅是双方的事,也是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根据《公司法》、《公司法解释(三)》等法律规定,实际投资者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出具出资证明书,记录在股东名册中,记录在公司章程中,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也就是说,隐名股东要想成功成为公司的股东,首要条件是获得公司其他股东的一半以上同意,否则就不能成为公司的股东。同时,在取得公司其他半数以上股东的同意后,需要征得原名股东的同意,协助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86人已浏览
192人已浏览
169人已浏览
13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