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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所属劳动部门进行申报和认定,治疗完毕后,再向设区的市级劳动部门提出劳动能力等级鉴定的申请。...
建议去司法部门(比如交警队、派出所、法院)委托伤残鉴定机构做相应的鉴定。根据等级才可以做具体决定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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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伤残找劳动伤残鉴定机构,交通事故和其他损害赔偿案件找法医鉴定所。
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是由《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职工初次伤残鉴定由XX负责,再次鉴定由省、直辖市、自治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rr人身损害伤残鉴定机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选择具有法定资质的司法鉴定所进行,不能协商一致的,由人民法院指定。rr《工伤保险条例》r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r第二十六条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rr最高人民法院r《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r法释(2001)33号r第二十六条当事人申请鉴定经人民法院同意后,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员,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由办案机关委托的鉴定机构去做。 损伤程度评定时机: 1/凡是以原发性损伤为主要评定依据的,原则上在3个月以内进行。 2/凡是以容貌损害或者器官(脑、听器、视器等)、肢体功能损害为主要评定依据的,须观察、检测损伤后果或者结局的,一般在损伤后3个月至6个月以内进行;凡是疑难、复杂、一时不能确定损伤程度的,可以在治疗终结或者状态稳定后6个月以内进行。 3/对于涉及容貌损害或者功能损害未到损伤程度评定时机的,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根据原发性损伤及其并发症直接对照标准做出预检意见(结论)并对有可能出现的后遗症加以说明;必要时可待到损伤程度评定时机时进行复检,做出鉴定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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