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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第三十七条主要内容是什么?

2022-09-23
统筹地区人民政府依法成立的由用人单位代表、参保人员代表以及工会代表、专家等组成的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应当掌握、分析基金的收支、管理和运营情况,对失业保险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向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报告失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运营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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