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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标邀请; (二)投标人须知(包括密封、签署、盖章要求等); (三)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四)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文件...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要求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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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必须进行货物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前款所称书面报告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一)招标货物基本情况;(二)招标方式和发布招标公告或者资格预审公告的媒介;(三)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技术条款、评标标准和方法、合同主要条款等内容;(四)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报告;(五)中标结果。
投标邀请;投标人须知;投标人应提交的资格文件;报价要求、文件编制和保证金交纳方式;招标项目的技术规格、要求和数量,包括附件、图纸等;合同主要条款及合同签订方式;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和废标条款;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地点;其他。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相关的规定,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 (二)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 (三)投标报价要求; (四)评标标准; (五)拟定合同的主要条款; (六)按国家的技术、标准规定提出相应要求; (七)表明划分的标段、工期。 风险提示: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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