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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市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住房,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村)提出申请。经社区(村)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社区(村)应当...
保障性住房分配政策申请条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依照本办法申请租赁或购买1套保障性住房:(一)满足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户籍、劳动关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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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申办低保程序 个人申请→乡镇民政所(或社区居委会)登记调查→评审小组评审→初审公示→填写低保对象登记表→社区居委会(或乡镇民政所)复查申报→乡镇政府核查审定→核查对象公示上报→低保局审核→批准享受对象公示→民政局审批→财政局拨款指定银行→银行发放低保金 申请低保需提供的相关证明 (一)个人书面申请书; (二)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失业证》、《下岗证》等相关证明; (三)家庭各类收入证明: 1、在职人员收入证明,由所在单位出具,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2、离退休人员需提供领取离退休费的证件或者有关证; 3、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的失业人员,需提供由管理部出具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标准的证明; 4、按有关政策领取一次性安置补助费的数额证明:
最低生活保障是指国家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政府公告的最低生活标准的人口给予一定现金资助,以保证该家庭成员基本生活所需的社会保障制度。最低生活保障线也即贫困线。对达到贫困线的人口给予相应补助以保证其基本生活的做法。最低生活保障的申请程序如下: 1、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应当由户主向其户籍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乡)人民政府书面提出。 2、街道办事处或镇(乡)人民政府收到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进行核查,并委托申请人所在居(村)民委员会公布申请人名单,征求群众意见。申请人名单的公布期不得少于7日。街道办事处或镇(乡)人民政府应当在12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工作,并将申请人名单、核查意见和材料以及有关群众意见报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 3、县(市、区)民政部门应当在收到报送材料后第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应当批准给予最低生活保障,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1)家庭有就业能力的成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不自食其力的; (2)家庭拥有闲置的生产性设施或除住房等基本生活必须品外的非生产性设施、物品,按变现后计算,人均值为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6倍以上的; (3)家庭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4)县(市、区)民政部门应当将审批结果函告街道办事处或镇(乡)人民政府,由街道办事处或镇(乡)人民政府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委托居(村)民委员会公布予以救助的家庭(下称救助对象)名单。
一.房产证办理流程房产证办理,可以由开发商统一办理,也可以由业主个人办理,主要是看您与开发商对于相关事宜是否有合同约定,如果有即按约定执行,如果没有需要与开发商协议。如果是由业主自己办理房产证,也需得到开发商的配合,其房产证办理程序如下: 1、企业持应提交的证件,向房管所提出申领房产证的申请。 2、初审:办证员对申请和提交的资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马上受理并开具收件回执,约定现场查丈时间。 3、查丈:办证员在预定的时间内到现场实地查丈,确定房屋的位置、结构、面积,绘制平面简图并注明尺寸和四邻墙界。 4、审批:依据申请资料和查丈结果,对符合政策规定的给予审批,确定房屋产权。 5、交费:申领房产证的产权人按规定交纳办证费。 6、发证:房管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完毕,房屋产权人到房管所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二.办理房产证需要提交申请材料 (1)房屋买卖合同; (2)盖章的申请表; (3)测绘图、房屋登记表、分户平面图两份; (4)签订预售合同的买卖双方关于房号、房屋实测面积和房价结算的确认书; (5)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6)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 (7)购房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8)银行的提前还贷证明。 (9)共有的提交共有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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