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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转让双方为关联方,股权转让的目的主要为重塑股权架构; (2)应用于员工激励,将部分奖励股权转让给主要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3)股权...
任何股权均可以0元转让,无论新三板还是主板股票。 但是0元转让并不多见,经常见到1元或者低价位转让的案例,前者是无偿赠与,后者是有偿买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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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在解押前是不得转让的,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转让的,可以转让。 根据法律规定,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股权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普通情况下,股权转让价格由交易双方自由约定;国有股份上市公司对外投资形成的股权应当进行评估;股权价格主要以赢利能力来衡量,参考公司净资产,当然公司所处行业,管理团队都是很重要的参考因素,所以无论审计,评估都是对公司资产状况量化评测基础上可以作为股权定价的基础和依据,但不是股权价格本身;为避免故意低价避税,税务机关会对交易价格进行审核,工商通常不对价格进行审查。《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在清产核资和审计的基础上,转让方应当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评估报告经核准或者备案后,作为确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价格的参考依据。在产权交易过程中,当交易价格低于评估结果的90%时,应当暂停交易,在获得相关产权转让批准机构同意后方可继续进行。 2、非国有股权转让(民营企业)的价格没有限制,不涉及可能发生的国有资产流失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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