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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中关于抚养权变更的时间限制

2024-11-28
1、《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的子女抚养】离婚后,父母双方对于子女抚养费的划分有争议时,可就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支付达成协议。如协议未能达成,则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影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2、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通常会参考以下三个标准:子女的实际需求、父母双方的经济状况以及当地的生活水平。 3、依据司法解释,孩子的抚养费可按照以下标准进行支付: 1) 如果父母双方有固定收入,那么抚育费一般可按照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对于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父母,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应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 如果父母双方没有固定收入,那么抚育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来确定。 3) 如果存在特殊情况,那么抚育费的支付比例可以适当提高或降低。

相关法规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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