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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终止分为:1、劳动合同到期终止;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3、用人单位有过错,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单方解除;4、劳动者有过错,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单方解除;5、用人单位无过错解除;6、用人单位经济裁员;7、劳动者或用人单位丧失《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主体资格。针对劳动合同终止的不同情况,《劳动合同法》规定了不同的法律效力。在某些情况下,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或经济补偿。罗浩律师建议,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终止时,应明确劳动合同终止的原因,避免后期劳动争议,无法证明。
附相关条文: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另外“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也有规定:第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得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情形之外约定其他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 言下之意就是告诉大家在劳动合同法下,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必须法定,不能约定。 依本案而言,属于用人单位违法终止合同,劳动者有权要求补偿。
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依法被消灭,亦即劳动合同所确立的劳动关系由于一定法律事实的出现而终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原有的权利和义务不复存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的; 3、用人单位破产、解散或者被撤销的; 4、劳动者退休、退职、死亡的。劳动合同当事人实际已不履行劳动合同满三个月的,劳动合同可以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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