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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日常的加班费=月工资基数÷全年月平均计薪日×150%×加班天数; 2.休息日无调休的加班费=月工资基数÷全年月平均计薪日×200%×加班天数; 3.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月工资基数÷全年月平均计薪日×300%×加班天数。
1.日常的加班费=月工资基数÷全年月平均计薪日×150%×加班天数; 2.休息日无调休的加班费=月工资基数÷全年月平均计薪日×200%×加班天数; 3.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月工资基数÷全年月平均计薪日×300%×加班天数。
《劳动法》规定加班费的计算基数按照以下顺序,共有三种确定方式: 1、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2、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按以上原则计算的假期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另外,加班加点的日工资计算:按上述原则确定的计算基数,除以每月计薪天数21.75天;小时工资的计算:日工资除以8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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