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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无义务告知对方的违法经历。你们现在是已经协商离婚了吗?为什么离婚呢?对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是否存在家暴等行为呢?按照法律规定有重婚、同居、...
1、离婚属于夫妻双方的权利与自由,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诉讼离婚。 诉讼离婚,一方不同意离婚或签了离婚协议后反悔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诉讼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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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双方均无过错,双方均承担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造成非机动车或者行人损害的,实行无过错责任赔偿原则。没有过错,但是,法律规定,责任应当承担。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两人以上依法承担责任,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责任大小难以确定的,平均承担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应当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按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非机动车驾驶员、行人无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员、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无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尽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承担无过错责任,如果双方均有过错的,要根据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书来确认,责任的比例;第三者强制保险即将通过,即使机动车无过错也要在保险额内赔付,那么行人有过错如何赔付?行人有过错自然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可以减轻机动车的责任,责任大小,还要根据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书来确认。
一、离婚过错损害赔偿的构成条件 1、夫妻一方必须具有法定的过错行为,这是构成离婚损害赔偿的必要前提。《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可见,无过错方的这项权利与其它权利一样,是相对的,有条件的,只有符合上述四项法律规定之一,无过错方才能提起损害赔偿,除去上述规定的四项,其他过错行为如通奸、卖淫、嫖娼、赌博、吸毒等,不能成为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理由。 2、夫妻的另一方没有过错。如果双方都有过错,如各自与他人重婚,或与他人同居,或遗弃、虐待家庭成员,则任何一方都不能以对方有过错为由而提出损害赔偿。 3、过错行为与损害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一是由于一方的过错导致无过错方肉体上、精神上的损害;二是必须因过错导致了婚姻的破裂; 4、过错人主观上必须有过错,不能以自己不懂法而推卸。 5、离婚过错赔偿,以当事人离婚为必要条件。如果当事人最终没有离婚即使提起诉讼,无过错一方也不能因此获得所谓的离婚过错损害赔偿。 二、离婚过错损害赔偿的实现 作为一项法律制度,要得以实现,必须依法进行 (1)必须由无过错方一方提出损害赔偿请求,至于无过错方提起离婚过错损害赔偿的时间,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的相关规定,必须在离婚时一并提起,符合《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1年内单独提起诉讼。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46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二审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1年内另行起诉。 (2)必须向有过错的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的配偶提起,即只有与无过错方形成有效婚姻关系的人才是义务主体,其他人如与有配偶重婚、同居的人,不属于赔偿义务主体。 (3)必须在离婚时得以提起,即提起必须以离婚存在为前提。没有提起离婚,无过错方不能在婚内提起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在离婚后,无过错方也不得提起离婚损害赔偿。 (4)离婚损害赔偿,既适用于协议离婚,也适用于诉讼离婚。 (5)离婚损害赔偿,既包括物质赔偿,也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对于金额的确定,法律没有具体的规定,一般应考虑过错程度、实际损失、以及双方的财力与未来的生活需要、年龄状况、对家庭义务的支付、谋生能力、当地一般的赔偿标准等因素来确定。应当以过错方的个人财产来承担,不能由共同财产承担,原则上应一次性给付,如果一次性给付有困难,也可以分期给付,无过错方可以要求执行分期给付的过错方提供担保。 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当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是《婚姻法》两项独立的制度,性质并不相同,我们不能由于新《婚姻法》增设了前者,既是对后者的否定,这是错误的。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设立,证明了我国的婚姻制度趋于更加完善,对于制裁过错婚姻当事人,维护和谐的婚姻家庭关系,实现社会的公平,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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