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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法院传票一般是不会坐牢的。 通常情况下,法庭传票要求答辩人在指定期限内向法庭提交文件作出回应,或在部分案件中,该答辩人可以仅在法庭传票中...
收到传票可以不去,但会视为默认败诉;如果对方只提到离婚,并没有说到财产和孩子的抚养权问题,那么法院只会就申诉离婚的内容进行审判。请律师费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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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法院传票不想离婚的也应当积极应诉,说明夫妻感情没有破裂的情况,并提交相关证据,经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认为确无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法院是不会判决离婚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夫妻离婚的传票不一定要送到本人手中。如果一方当事人拒绝接收传票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单位到场,说明情况,写明拒收的理由;也可以通过拍照、录像的方式,记录送达过程,视为送达。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如果没有特别授权,你的律师是不能为你处分实体权利的,包括自认行为。你可以申请再审。如果没有授权签收,律师不得签收。但是,你说的情况和事实有矛盾,既然你没有收到传票,你怎么知道的起诉,怎么又会请律师出庭呢?可能还是你的理解和律师的沟通出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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