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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公证需注意一下几点:①办理公证前可先咨询主办或处相关人员,明确办理要求及需提供的相关证件、资料。②办理公证时需带齐与公证相关的一切资料,...
(1)房屋产权人已死亡的,应当先办理继承公证,再办理房屋拆迁协议公证。 (2)属于共有房产的,要注意防止遗漏其他共有人。 (3)根据规定,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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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产权人已死亡的,应当先办理继承公证,再办理房屋拆迁协议公证。 (2)属于共有房产的,要注意防止遗漏其他共有人。 (3)根据规定,房屋拆迁协议应报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备案。公证处应提醒当事人注意这一点。 当事人不管是就什么样的协议申请办理公证,此时都离不开材料的提供,当然办理的公证不同,那么需要事先准备好的材料也就不一样。而在办理拆迁协议公证的过程中,工作人员具体会对有些内容作出审查,满足条件的才会作出公证。
房屋转租协议注意事项:要注意二房东是否有正式的租赁合同。如二房东有正式的租赁合同,在签定转租合同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查看二房东的有效身份证明及和大房东签定的租赁合同; 2、签订租房合同时,应问清房租包含的内容,水、电、暖、煤气(天然气)和物业管理费由谁承担; 3、要求出租人在房屋出租前结清水、电、暖、煤气(天然气)和其它费用; 4、明确租赁期限、房租支付时间和付款方式,并要求出租方提供租金收据; 5、应对能否转租做出约定; 6、要明确违约责任和违约的补偿标准; 7、入住前检查屋内家具、电器、其他设施的好损情况,并约定维修责任; 8、应对提终止合约情况做出约定。与大房东相关的要求 1、签定租赁合同时一定要得到出租人(大房东)的书面同意; 2、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不能超过原二房东和大房东的合同(主合同)约定的期限; 3、合同中约定事项不能超过主合同。
1、明确拆迁补偿的方式 普通在承受被拆迁人委托时应提示委托人,被拆迁人能够选择补偿方式。但是选择权要遭到以下两种条件的限制:一是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隶属物不作产权互换,拆迁时被拆迁人只能选择货币补偿;二是房屋承租人与被拆迁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只能实行产权互换,被拆迁人不能选择货币补偿。 2、明确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主体 由于被拆迁房屋有公有房屋与私有房屋之区别,故拆迁私有房屋的,被拆迁人应当与拆迁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而拆迁公有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房屋使用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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