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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如果死因是职业病,享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的标准为上年度统筹地区职工6个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标准为配偶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40,其他亲属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三十,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标准为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如果是非工亡,则享受1000元丧葬费、10个月全省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还有遗属津贴。
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保险个人账户余额,以及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由继承人继承,没有继承人的归集于其余统筹账户收益。其他保险只有统筹账户,个人死亡后除工亡外不再享有相关待遇;职工工亡的,除继承养老保险、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和住房公积金账户储存余额,工伤保险基金还应支付丧葬费、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详情请咨询当地社保局和公积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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