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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长期借款,银行一般都按年计息,也有的按季计息(如技术改造贷款等)。按年结息的,每年9月20日为结息日;按季结息的,每季度末月20日为结息...
一、长期借款利息核算方式有两种: 1、分期计提并支付利息,计提利息时: 借:财务费用-利息支出 贷:应付利息 分期支付利息的时候: 借: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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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长期借款的利息计算,我国目前有单利和复利两种方法。 单利是指在计算借款利息时,只按借款本金计算利息,其前期产生的尚未偿付的利息不再加入本金重复计算利息的计息制度。其计算公式如下: 借款利息金额=本金×利率×期数 由于长期借款的金额一般较大,因此,在会计核算中,依据权责发生制原则和重要性原则,长期借款的利息费用需要在每期期末逐期计提。每期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每期借款利息=本金×相应期限的利率 复利是指在计算借款利息时,不仅本金需要计算利息,而且前期未付的利息并入本期本金滚动计算利息的计息制度。其计算公式如下: 借款期内利息总额=本金×(1+利率)期数-本金=本金×[(1+利率)期数-1] 当期借款利息=(本金+截至本期期初累计未付的利息)×相应期限的利率 按照国际惯例,长期借款的利息一般按复利法计算。在我国的会计实务中,常常根据借贷双方的约定,采用单利法计算利息。
对于长期借款,银行一般都按年计息,也有的按季计息(如技术改造贷款等)。按年结息的,每年9月20日为结息日;按季结息的,每季度末月20日为结息日。其利息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可以分次支付,也可以借款期满时一次性支付。长期借款利息怎么核算参考如下,银行于结息日计息后,企业财务部门应当在收到银行的计息通知单后,按照长期借款金额和规定的利率复核利息额,复核无误后,按下列情况进行处理:(1)对于尚未完工的基本建设和更新改造项目,其利息支出应计人工程成本。 每年年末或每季季末计息时,企业财务部门应当根据银行结息通知单编制转账凭证,其会计分录为: 借:在建工程 贷:长期借款——应计利息支出 实际支付时,编制银行存款付款凭证,其会计分录为: 借:长期借款——应计利息支出贷:银行存款 (2)对于基本建设和更新改造工程完工后发生的长期借款利息支出,按照规定应计人企业的财务费用。计息时,企业财务部门应 根据复核无误后的银行结息通知单,编制转账凭证,其会计分录为: 借:财务费用——利息支出贷:长期借款一-应计利息支出 实际支付时,按照支付的利息额编制银行存款付款凭证,其会计分录为: 借:长期借款一-应计利息支出贷:银行存款。
长期借款利息计算方法如下: 利息是每个月计提的,每月计提利息=4000000*8.4%/12=28000元从2009年12月到2012年10月共计提35个月,一共计提980000元,最后一个月的利息计入财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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