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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并非如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
缓刑人员可以做高管,只要不违反相关规定即可。《刑法》第七十五条【缓刑犯应遵守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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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人员可以持股。缓刑人员只要遵守有关规定,可以做自己的事情,包括持股。 《刑法》 第七十五条【缓刑犯应遵守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第七十六条【缓刑的考验及其积极后果】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第七十七条【缓刑的撤销及其处理】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第一,您犯的是贪污罪;第二,您的刑罚执行完毕未满五年,您的情形属于上述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因此,您现在不能担任您公司的总裁及董事长,刑罚执行完毕满五年之后,您可以担任。
股份有限公司不可以向本公司的高管提供借款,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的规定,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高管应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不得将自己置于与公司利益相冲突的地位。 风险提示:高管利用职权从公司或子公司中借款,并具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损害公司和债权人利益,则获得借款的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对该借款行为负有责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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