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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不能抵押担保的情形有以下这些: (一)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 (二)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 (三)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
已经抵押出去的房子可以再提供担保的,但是只能在上次抵押金额和房产总值的差价内担保。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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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人同意的,房产可以出租。根据法律规定,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房地产可以转让或者出租。抵押房地产转让或者出租所得价款,应当提前向抵押权人清偿担保的债权。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偿还。
只有使用权的房子是不可以办理抵押担保的,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抵押担保,必须是具备产权的当事人才可以办理的,而对于只有使用权的房产显然是不属于个人所有的,所以是无法进行担保处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房产不能抵押担保的情形有以下这些: (一)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 (二)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 (三)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其他建筑物; (四)已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 (五)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产; (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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