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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及时原则 由于案件李实是客观存在的,因此,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也应当是客观的。作为诉讼证据,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无论物证、书证或人证,...
逮捕案件继续侦查意见书的取证原则是客观、及时原则和合法、细致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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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侦查案件证据进行完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侦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是否需要逮捕和是否涉嫌犯罪,如果不需要逮捕或者不涉嫌犯罪则可以释放,反之则需要继续关押。转为逮捕继续关押意味着公安机关已基本认定有犯罪事实,在进一步侦查取证后即可进行法庭审理。由于公安机关拘留时间的限制,有些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在拘留期间中无法侦查清楚,而犯罪嫌疑人又具有极大的社会危险性,为保证案件的侦查顺利进行和证据的收集,需要对犯罪嫌疑人采取逮捕措施。
立案侦查逮捕的区别主要是概念不同,性质不同,法律后果也不一样。 1、一个是诉讼行为,一个查处行为 立案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及其它行政执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 立案侦查是指,公安机关接到公民报案、控告、举报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或者触犯《刑法》的犯罪嫌疑人主动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受理后经领导批准,立为刑事或治安案件查处的行为。 2、顺序不同,先立案后侦查 立案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1、有犯罪事实 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立案侦查的主体,目前语境下,是特指公安机关。立案后,一般案件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开始侦查 3、立案不一定为刑事犯罪 立案:司法机关对于控告、检举或者自首的材料,应按管辖范围进行审查。 立案侦查:适用对象是一般刑事案件,不含治安违法案件、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 立案到立案侦查需要一个过程,不是立案了就要侦查,不符合立案侦查的不会立案侦查。
审查批准逮捕意见书是公安机关对于已经具备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所制作的一种文书。审查批准逮捕意见书由公安机关制作,意见书的内容与刑事案件的前因后果有关。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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