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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在居间合同中约定了房屋所在地管辖,方可以到房屋所在人民法院起诉。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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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确定纠纷案件的管辖法院,首先应确定地域管辖,即应当由何地的法院管辖,其次再确定级别管辖,即哪个级别的法院对该纠纷案件有管辖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以及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不动产纠纷应当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一般以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确定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管辖地,也可由被告户籍地或居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还可以自行协议约定管辖法院,在发生房屋租赁纠纷时根据其在租赁合同中约定的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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