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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应当缴纳申请强制执行的诉讼费。1、交纳的标准(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2、中止执行的案件,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申请费不予退还。中止执行的原因消除,恢复执行的,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申请费。3、当事人交纳执行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执行费用的司法救助。执行费用的免交只适用于自然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应当缴纳申请强制执行的诉讼费。 1、交纳的标准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 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2、中止执行的案件,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申请费不予退还。中止执行的原因消除,恢复执行的,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申请费。 3、当事人交纳执行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执行费用的司法救助。执行费用的免交只适用于自然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公证,首先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债权文件以支付货币、物品或有价证券为内容2、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权人和债务人对债权文件的支付内容毫无疑问3、债权文件中明确记载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义务时,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的承诺4、《公证法》规定的其他条件。当义务人不履行义务或履行不当时,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时,申请人需要提交证明资料:(1)身份证明:1、自然人应提供的身份证明:(1)户籍簿(户籍证明)、身份证明、护照、许可证、台胞证明、旅行证明等。(2)委托他人代理事务证明书还应提供有效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书。2、法人或其他组织应提供的身份证明书:(1)营业执照.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明书.金融机构营业执照.金融业务经营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明书等(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书(3)委托他人代理公证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有效委托书.法人印鉴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签字样式.代理人的身份证明书。(二)其他证明资料:1、借款合同.偿还协议书.抵押合同等债权文件原件2、公司章程.验资报告书等3、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等4、董事会.股东会成员签字样本等5、涉及财产的房地产证明书.登记证明书等所有权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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