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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第81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一审案件...
《行政诉讼法》第81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一审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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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适用普通程序,是从立案之日起6个月,适用简易程序,是从立案之日45天。 2、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3、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
行政诉讼案件的一审审限一般有六个月。法院需要在立案之日起的六个月内作出一审判决;如果情况特殊的,法院可以申请延长审限;如果法院是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的,则审限是四十五日。
首先,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第八十三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第八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其次,如果当事人认为法院的审理程序存在违规的,有权向检察院进行举报。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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