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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切实履行民政宗旨:上为党政分忧,下为百姓解愁。...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镇(乡)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下列区域内的城市设计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并经依法批准后,作为控制性详细规划相关内容的补充:(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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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工作是政府的重要职责。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规划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建立健全规划执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城乡规划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乡规划管理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将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跨区域的城乡规划编制经费,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统筹保障。省人民政府对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的镇、乡、村庄规划编制经费,予以资金补助。
市级人民政府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和工作措施,指导、协调、督促下级人民政府及各职能部门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二)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协调机制,解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重大问题;(三)制定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四)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五)通报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督促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市园林管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风景名胜区的管理工作,承担以下职责:(一)宣传贯彻风景名胜区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定风景名胜区的管理办法、规范和标准;(二)组织设立市级风景名胜区的审查、论证和报批工作;(三)组织市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的审定和报批工作;(四)监督和检查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实施和风景名胜资源的保护、利用以及管理工作。市宗教、文物、旅游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风景名胜区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县(市、区)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县级风景名胜区的监督管理工作。县(市、区)宗教、文物、旅游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县级风景名胜区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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