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第六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据介绍,多日前,刘某到江门市看守所给母亲送衣物时,在看守所门口认识了一名男子。这名男子自称在公检法部门人缘很广,可以帮忙办理取保候审手续,随后,这名男子还与一名自称是“看守所领导”的人热切交谈。刘某信以为真,便上前询问该男子办理取保候审的事情。该男子要求其将6万元“取保候审保证金”联名存入银行,刘某与父亲回老家向亲友东拼西凑,筹集了5.5万元,并与该男子联名开了账户,将钱存入银行。之后,该男子以办手续为名,拿走了刘某的身份证复印件,向刘某许诺15天之内就能办妥事情。 答:取保候审的决定权属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 取保候审必须符合法定条件。 取保候审分人保和财保两种。 被取保候审的人必须遵守强制性的规定。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因此当事人不要通过法定机关以外的第三人办理取保候审,只要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办理取保候审并不是什么难事。当事人被骗之后,应当及时的报警。
取保候审的条件: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7人已浏览
402人已浏览
168人已浏览
29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