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首先需要收集证据,可以对相关网页、计算机、服务器等设备向所在地法院申请进行诉前证据保全,也可以经公证机关对相关有侵权内容的网页进行公证 ...
直接去司法机关起诉即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利用信息网站侵害人参权益提起...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一、网络上被侵犯名誉权向哪里的法院起诉 2000年12月2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一条规定了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中的管辖权问题:“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侵权行为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对难以确定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发现侵权内容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在这里,“侵权行为地”一词有了新的含义。一般情况下,“侵权行为地”是指“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即侵权作品通向网络的临界点和实施侵权操作的计算机或服务器,大致属于“侵权行为实施地”的范畴。当以上两地都难以确定时,“原告发现侵权内容的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这等于把“侵权结果发生地”视为侵权行为地,此时就与《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基本相同了。可以看出,该《解释》对网络案件的管辖原则是以被告住所地和侵权行为实施地管辖为一般,以侵权结果发生地管辖为例外。 二、怎样确定侵害名誉权的责任? 1、是否构成侵害名誉权的责任,应当根据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行为人行为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来认定。 2、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侮辱或者诽谤他人,损害他人名誉的,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3、对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的隐私材料或者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隐私,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 4、因新闻报道严重失实,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 在网络上被侵犯名誉权,与现实中被侵犯名誉权是不同的。因为网络上的侵权行为涉及到多方面,包括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等等,因此要想具体确定起诉法院可能就要多花一点功夫了。
在很多网络事件中,当事人受的伤害显而易见,但网络侵权者具体通过什么样的方式和渠道进行侵权,遭遇网络侵权后如何主张权益,却很少有人清楚。网络侵权案件包括利用网络进行的名誉侵权、商誉侵权、电子邮件隐私侵权、个人信息侵权、网站经营者隐私权保护、中间服务商责任、垃圾邮件侵权、利用木马等程序的侵权等等。也就是说,不仅仅是“艳照门”事件,其他类型的如上所述的侵权事件,都属于网络侵权。市民一旦遭遇网络侵权,应立即固定证据,并积极主张权益,向公安机关报警,由公安机关侦查处理。如果侵权人涉嫌严重刑事犯罪,公安机关侦结后,可以由国家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以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对于一些利用网络进行的情节不太严重的侮辱、诽谤案件,如有明确证据,受害人可以到提起刑事自诉。需要注意的是,不论向公安机关报案,还是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证据的率先取得和固定都十分重要。因为对网络上发生的民事侵权案件与一般的侵权案件取证是不同的,都要证明其行为的违法性、违法行为人要有过错存在、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一旦不注意证据的固定,灭失后再主张权益则很难。例如,有人在网站的论坛里看到了被人谩骂的帖子,但由于发帖人匿名上网,而当事人又无法查证其身份以及所在地,被告方就缺失了,就很难向法院起诉,无法追究其责任。遇到这种情况,当事人可要求网站删除这一谩骂他人的帖子,如果网站在知情情况下拒不删除,就构成共同侵权,当事人可主张由网站承担责任。
1、保留并收取各种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充值记录、短信、网页公告、电子邮件、游戏公司的回复; 2、网络侵权历来是老大难问题,很难再短时间内解决,如果你没有那么多空闲时间,建议委托律师处理; 3、部分网络侵权案件时可以通过律师调解来达到目的,如果诉讼的话,一般是被告所在地; 4、如果你还有其它问题的话,可以进一步补充说明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528人已浏览
336人已浏览
200人已浏览
32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