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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人员符合法定减刑条件的,由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减刑建议书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同意后提请社区矫正人员居...
社区矫正人员符合法定减刑条件的,由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减刑建议书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同意后提请社区矫正人员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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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这是针对被判处、宣告、裁定、暂予监外执行这四类犯罪行为较轻的对象所实施的非监禁性矫正刑罚。而的适用对象是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因此被判处管制、裁定假释的犯罪分子在符合一定的条件下,都可以申请减刑。社区矫正人员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规定,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由司法所依据社区矫正人员的表现,认为其符合减刑条件进行上报,所属县区司法局提出减刑建议并报送法院审理。经过审核,由法院下发减刑裁定。期间,全程由检察机关进行监督。 一般说来,有重大立功才会减刑,通常的减刑目前还没有普遍开展
对符合法定减刑条件的社区矫正人员,司法行政机关按照以下程序提请减刑: 1、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根据罪犯确有悔改或者立功、重大立功表现的具体事实,填写《社区矫正人员减刑建议书》和《提请减刑审核表》,连同其他材料报送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 2、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进行审核,认为符合法定减刑条件的,在《提请减刑建议审核书》签署意见,向地(市)级中级人民法院提请减刑,并移送下列材料:(1)《社区矫正人员减刑建议书》;(2)终审法院的裁判文书、执行通知书、历次减刑裁定书的复印件;(3)社区矫正人员确有悔改或者立功、重大立功表现的具体事实的书面证明材料;(4)奖惩审批表等;(5)其他根据案件的审理需要移送的材料。 3、司法行政机关减刑建议书和人民法院减刑裁定书副本,应当同时抄送社区矫正人员居住地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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