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变更登记应提供以下资料:土地登记申请书、《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市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复印件(验原件)、...
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变更登记应提供以下资料:土地登记申请书、《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市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复印件(验原件)、...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国有土地使用证》变更登记应提供土地登记申请书、《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成都市住宅所有票》、《住宅共享票》复印件(检查原件)、身份证双面复印件(第二代双面复印件)检查原件、特殊情况书面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变更,自变更登记之日起生效。依法改变土地用途的,必须持批准文件,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变更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变更,自变更登记之日起生效。依法改变土地用途的,必须持批准文件,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变更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以上是由小编为您整理的有关集体土地使用证如何更名的内容,如果您仍然有疑问可以咨询相关律师,为您作进一步解答。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23人已浏览
154人已浏览
206人已浏览
12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