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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父母双方协议父母通过平等自愿协商,就抚养费的有关问题达成明确具体的协议,不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的,应予准许。但是,协议应当利于子女的健康...
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通过法律途径诉讼解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对于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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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的规定,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的抚养权达成协议或者判决后,对于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负担,协议或者判决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如果协议或者判决的内容不明确或者无法达成一致,那么对于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负担,由人民法院判决。 此外,根据该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同时,如果父母拒不履行判决,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所以,离婚不给孩子抚养费时,解决的办法包括夫妻双方协商和上法院起诉。这是最主要的两种途径。 二、抚养费数额怎样确定另外,关于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1、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抚养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
如果一方没有经济来源或下落不明,导致另一方无法获得子女抚养费,则可以通过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 如果给付抚养费一方的经济状况不佳,无法按照原定的数额给付,同时抚养子女一方又能够承担大部分的抚养费用,那么该方可以请求减少给付。 如果一方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关于抚养费的判决或裁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他有关单位或个人应当协助执行。 如果一方没有按照离婚协议中约定的抚养费给付,另一方不能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相反,他需要先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原协议约定为证据,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履行其应尽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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