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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单位这种违法行为,投诉电话:12021。...
1、建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单位这种违法行为,投诉电话:12021; 2、法律依据: 1)《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九条【劳动监察】用人单位违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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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农民工工资三个月以上的赔偿: 1、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应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2、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1、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十年以上,需要及时足额进行支付; 2、如果经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后逾期不付的,劳动行政部门会责令单位按应付工资的零点五倍到一倍的标准来加付赔偿金给农民工。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可以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以想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必要时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期间保存好相关证据,比如工资条,工作证等等,以便后期赔偿有据可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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