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不可以的,因为你的资金已经使用,而且验资是有要求的,必须证明是投资款才可以验资。2、现在债权不能转为股权,所以不能增资更谈不到程序和手续...
1、该债务的真实性,是否基于真实、合法的交易而产生,当初确认债务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2、该笔债务的后续计量是否正确; 3、在债务发生后到转...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股权转让的债权债务一般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在《股权转让协议》中进行详细约定。股东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时,切记要注意股权转让与转让前的公司债权债务承担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股东之间或股东与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人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约定股权转让款之后,即受让人应当按协议约定支付款项,出让人应当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出让义务,办理股权出让的各种必经程序。至于公司的债权债务清理及股东内部责任的承担则属于另外一个法律关系,可以由各利益方另行商议,协商不成甚至可以另行起诉来解决相关纷争。退一步讲,即使股东想将这两方面的事务一并解决,也一定要在相关协议中约定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以避免因法律关系的概念混淆而产生争议和诉累,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一、债转股的问题 (一)从宏观角度来说,金融机构的债权转换为股权是否能够长期盈利,取决于宏观经济的发展潜力。债转股不是一个新鲜词,从上世纪末的金融危机中一路走来,债转股就为中国金融业的发展做出特殊贡献。 (二)从本质上来说,债转股就是企业的债权持有人,把持有的债务转换成对企业的投资。从性质上来说,这是一个中性的金融工具,即等量债权转换为等量股权。那么,这笔交易是否划算,从其性质本身是无法判断的,我们需要从其长期影响来测量。 二、如何解决债转股的问题 (一)从微观来说,债转股的长期影响是以投资的长期回报能否超过债权的利率作为衡量的;从宏观来说,则是以这种金融交易能否促进整体经济来衡量的。客观看,企业的股权回报在大部分时间超过债权,是一个比较常见的事情。从货币的角度来说,债权每年的投资回报只有5%到6%,长期的通胀大约就在3%的水平,而目前社会每年广义货币(M2)的增长速度则在12%,长期预计以10%为计,比通胀再高7%。在这种情况下,首先,即使从资产重估的角度,企业资产每年的增幅最少也在3%左右,如果企业的资产含有不可随货币和生产力扩张而增加的资源属性(比如矿山),而非完全的生产力属性(如自行车、收音机生产厂),那么企业的资产会再次获益于货币的膨胀;其次,企业自身还会产生利润,这又是长期回报的一部分。 (二)从这个角度看,在当前中国贷款利率相对宏观经济的发展较为低的情况下(这个比值相比较欧美更低),股权的长期回报战胜债权,仍然是比较容易做到的。这个角度,是从微观的企业财务角度来考虑债转股的问题。从宏观角度来说,金融机构的债权转换为股权是否能够长期盈利,则取决于宏观经济的发展潜力。债转股在宏观层面能够刺激经济、从而在长期收到回报的概率,也就相对高得多。 (三)债转股这一金融工具,对中国经济都是可以起到正面效果的。这不仅是由债转股本身的性质决定的,而是配合了中国债权利率偏低、货币增长仍然稳健、宏观经济潜力仍然巨大这三个因素,才能够实现的。也就是说,如果一个经济体的发展水平太高、经济进一步发展的潜力太小,那么即使转股,将来也不一定能够收回成本,因为社会进一步发展的空间有限。如果一个经济体债权利率太高,则股权的长期回报不一定能覆盖债权的成本。如果一个国家不能自主发行货币、或者货币增长缓慢(比如日本),那么债权是否能被股权有效补偿,也很难预测。所以说,债转股不一定适合所有的国家和经济体,但它确实适合当前的中国市场。
我国民法典规定,公司属于法人组织,以其全部财产承担民事责任。因此,股东履行出资责任后,转让股权不承担公司债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责;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负责。股东未按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5人已浏览
346人已浏览
137人已浏览
10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