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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的对象可以选择产权调换也可以货币补偿

2023-06-11
查阅发现,老的合肥市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补偿办法是2014年发布的,根据《合肥市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补偿办法(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一旦《房屋补偿实施公告》发布之日起,就实施冻结程序,新建、扩建、改建房屋;迁入户口或者分户(因婚姻、出生、大中专毕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等原因迁入户口的除外);新申领的工商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资格都不被允许。 此次对拆迁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的补偿,按照规定情形计算有效面积和老办法没有区别,都是按照房屋建筑面积人均大于60平方米、小于60平方米大于30平方米和小于30平方米三个区间予以不同的有效面积计算。计算有效面积的人口为符合办法规定的房屋安置人口。 房屋补偿对象可以选择产权调换,也可以选择货币补偿。选择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和老办法政策基本一致。 产权调换后,补偿对象可按800元/平方米人均申请增加购买15平方米建筑面积。选择货币补偿的,按对应安置房屋所在区域房地产市场评估基准价乘以应安置面积予以补偿。 临时安置费等补偿过渡期不超过18个月。过渡期从补偿对象交房之月起,至实施单位发布房屋安置通知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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