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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公司董事长、监事会主席、独立董事、经理层人员的任职资格,由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经中国证监会授权,可以由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依法核准。除董事...
申请期货公司董事长、监事会主席、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应当由拟任职期货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或者其授权的派出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申请材料:(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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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依法对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管理。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依照本办法和中国证监会的授权对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管理。中国期货业协会、期货交易所依法对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自律管理。
期货应当自拟任董事、监事、财务负责人、营业部负责人取得任职资格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按照等有关规定办理上述人员的任职手续。自取得任职资格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上述人员未在期货公司任职,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但有正当理由并经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认可的除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一)《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二)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解除职务的期货交易所、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负责人,或者期货公司、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被解除职务之日起未逾5年;(三)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撤销资格的律师、注册会计师或者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验证机构的专业人员,自被撤销资格之日起未逾5年;(四)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开除的期货交易所、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期货公司、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和被开除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自被开除之日起未逾5年;(五)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在公司中兼职的其他人员;(六)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金融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七)自被中国证监会或者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之日起未逾2年;(八)因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出现重大风险被监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托管、接管或者撤销的金融机构及分支机构,其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该金融机构及分支机构被停业整顿、托管、接管或者撤销之日起未逾3年;(九)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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