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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进行申报,如果资料齐全,即时办理,不收取任何费用。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社...
一、工作人员离职后公司需要去人社局办理的手续 1、养老保险,有个人账户,身份证号就是帐号,辞职后可以有三种处理方式:一是停止交费,形成缴费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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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法定继承人应当在3个月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丧葬补助费,办理时需填报《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补助费申领表》交社区盖章,社保员签字后,并携带离退休人员火化证原件、复印件及代领人身份证复印件前往社保局养老保险服务大厅办理丧葬费申领手续。 对长期居住在非火化区的离退休人员,除填报《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补助费申领表》外,还需提供公安机关的死亡证明、法定继承人证明、县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非火化区证明及公安机关出具的长期居住证明。 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后符合供养条件的直系亲属,应在申报死亡的同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供养直系亲属按月领取的救济费。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确定后,填写退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档案,采集供养直系亲属的信息,从退休人员死亡的次月起,为供养的直系亲属发放按月领取的生活救济费。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离休干部丧葬费: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自2011年8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调整为: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仍按现行渠道解决。
北京政策:一、办理养老保险待遇停止支付手续: 分以下两种情况: (一)领取养老金时间不满10年的,可以领取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和5000元的丧葬补助金 所需材料: 1.退休人员《死亡证明》 2.《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一式两份 3.《北京市养老保险金月报外支付汇总表(表十六)》一式两份 4.《北京市养老保险金月报外支付明细表(表十六附表)》一式两份 (二)领取养老金时间满10年的,可以领取5000元的丧葬补助金。 所需材料: 1.退休人员《死亡证明》 2.《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一式两份 受理部门:海淀社保中心二层支付部 受理时间:每月5日至25日 二、办理医疗保险待遇停止支付手续 所需材料: 1.《死亡证明》 2.《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一式两份 3.报盘信息 受理窗口:社保中心一层或三层五险收缴窗口 受理时间:每月5日至25日 退休人员当月死亡,当月办理减员业务,次月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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