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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期间调解后双方和解但公安机关放不放人要根据案情判断,具体情况如下: 1.首先,要看被害人所受伤害是重伤还是轻伤,如果是重伤,则即使被...
双方打架不是和解了,派出所就一定要放人的。这个要看情节是否严重,有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公安机关采取什么强制措施,建议请律师了解案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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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经当事人协商一致,是可以变更合同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只要你们协商一致,当然是可以的。
刑事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被控涉嫌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国家为了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进行立案侦察、审判并给予刑事制裁,如罚金、拘役、管制、有期徒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等的案件。其特征包括: (一)外在表现为直接侵害形态 (二)多数案件存在明显的犯罪现场 (三)案件因果联系复杂多样 (四)案件形成具有阶段性与突发性 换言之,只要可能触犯《刑法》的案件,就属于刑事案件。刑事案件是利用国家暴力机器打击犯罪,保护人权的一种具体的司法行为的体现。具体的罪名规定在《刑法分则》当中,如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罪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第二百三十六条
民事诉讼法第85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所谓自愿,包括两层意思: 一是从程序意义上讲,双方当事人自愿以调解的方式解决争议; 二是从实体意义上讲,调解协议的内容必须是双方当事人意愿。这是调解不同于判决的一个重要特点。以调解的方式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一种诉讼权利,人民法院有权在当事人自愿的前提下主持调解,无权强迫当事人接受调解。调解协议必须是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自愿协商的结果。也就是说,调解协议的内容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从审判实践来看,通过调解,案件的处理结果,基本上有两种情况: 一是当事人按照诉讼请求,各自实现了自己应有的权利,并履行了相应的义务; 二是当事人变更或放弃某个或某些诉讼请求。无论属于何种情况,都必须是当事人自愿的结果,而不能是审判人员强迫、压服的结果。实践证明,违背了自愿原则,往往达不成调解协议,即使勉强达成协议,也是不可靠的,当事人随时都可能翻悔,引起新的纠纷。人民法院依职进行调解与自愿原则并不矛盾。人民法院依职权调解,是指在当事人未请示调解的情况下,法院认为有调解的可能,主张提出对案件乾地调解,或乾在调解的过程中,为促使当事人尽早达成协议而主动提出调解协议方案的行为。但是,人民法院依职权进行调解,必须以当事人接受调解为前提,以案件可能调解为条件,当事人是否接受法院的建议,仍取决于当事人主观意愿,审判人员不得强迫。因此,人民法院依职权进行调解,只要当事人同意,就完全符合自原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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