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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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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判决后)“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在这十日之内上诉成功,获得改判,并且符合刑法规定的适用缓刑的条件的,可以同时宣布缓行。缓刑适用的条件:1、对象: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人。2、条件:(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所有条件)(1)犯罪较轻(2)有悔改表现(3)没有再犯罪的危险(4)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3、必须缓刑的对象:满足上述条件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4、禁止必条件:累犯或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得适用缓刑。
第二审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是这样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即定错罪名的应当改判;就算定罪名准确了、“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应当改判;(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量刑适当的。”也就是说改判的情况有两种,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但是量刑畸轻或者畸重的应当改判。2,经过审理后,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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