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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选举罪是指通过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等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等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碍选民...
破坏选举罪的成立条件包括: 一、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2、主观方面一般是故意的; 侵权对象为公民选举权和国家选举制度; 4、客观地说,在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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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十章对破坏选举的制裁规定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下列违法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1)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非法手段破坏选举权或者妨碍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2)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对控告、检举选举中的违法行为或者要求解除代表的人进行压制、报复。上述违法行为,每一种都可以是犯罪行为。因此,应当根据事实、情节、后果、危害和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程度,区分犯罪与非犯罪的界限。情节恶劣、严重的,以破坏选举罪论处。情节较轻的,可以作为一般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利用职权破坏选举的嫌疑,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应立案:1、暴力、威胁、欺诈、贿赂等手段,妨碍选举者。各级人大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选举权,选举不能正常进行或选举结果不真实2、暴力破坏选举场所或选举设备,选举不能正常进行3、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发生不真实的选举结果,强制宣布合法选举无效。非法选举有效4、集体冲击选举场所或故意扰乱选举场所秩序,使选举无法进行。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利用职权破坏选举的嫌疑,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应立案:1、暴力、威胁、欺诈、贿赂等手段,妨碍选举者。各级人大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选举权,选举不能正常进行或选举结果不真实2、暴力破坏选举场所或选举设备,选举不能正常进行3、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发生不真实的选举结果,强制宣布合法选举无效。非法选举有效4、集体冲击选举场所或故意扰乱选举场所秩序,使选举无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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