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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借款个人加盖公司印章,则借款人属于个人以及公司,双方对于债务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合同中应当载明...
公司盖章代表公司自愿共同承担债务。借款人出具借据后,公司在借款人签字后在借款人处盖章的,公司为共同借款人,需要共同承担偿还本息的义务。借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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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盖章代表该公司自愿共同承担债务。借款人出具借条后,公司在借款人签字后又在借款人处盖章的; 公司是共同借款人,需要共同承担还本付息的义务。如果借款自然人与公司到期不偿还借款的,可以把自然人与公司一起作为被告。
1、借款个人加盖公司印章,则是公司名义的借款,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是个人滥用了法人的独立地位的,个人也应当对于该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其他专用印章(包括经济合同章、财务专用章等),在名称、式样上应与单位正式印章有所区别,经本单位领导批准后可以刻制。 第二十三条印章制发机关应规范和加强印章制发的管理,严格办理程序和审批手续。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刻制印章,应到当地公安机关指定的刻章单位刻制。
1、借条原件丢了,复印件在借款人认可其真实性且承认尚未还款的情况下,是有效的,且借款人应当还款,否则无效。2、借条是借款关系的法律凭证,属于书证。《民事诉讼法》第70条规定“书证应当提交原件。”因此,借条应当提交原件。3、在借条原件丢失不能提供原件的情况下,复印件的效力就来源于借款人的认可,只要借款人认可借条复印件的真实性并承认借款未还,那么借条就是有效的,同时借款人应当偿还借条上载明的款项,否则,如果借款人不承认复印件的真实性,或者虽承认复印件的真实性,但不承认借条中的款项未还,那么借款人就无须承担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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