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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
开庭前的任何一时间都可以。但要务必注意,1、确属法定可以延期情形,这样的话机会就很大,可以不用担心真不能准时到庭要承担不利后果。2、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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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在15日内提出申请的。依据:第二十六条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第二十七条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应当客观、公正。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参加鉴定的专家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第二十八条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第二十九条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进行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的期限,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企业申请工伤认定,应当自职工发生工伤之日或者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在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填报《工伤认定申请表》。更多有关申请工伤认定期限的内容 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是多长? 企业申请工伤认定,应当自职工发生工伤之日或者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在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填报《工伤认定申请表》。特殊情况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企业不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有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向哪里申请工伤认定? 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工伤事故发生地设区的市级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申请。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在15日内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当受理,对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应当由有权管辖的部门书面告知申请人。 申请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材料,申请人在30日内补充全部材料的,应当受理,并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是否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和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 发生工伤事故如何处理 劳务派遣的劳动者发生工伤、职业病怎么办 工伤鉴定需要哪些资料
申请工伤鉴定的时间是没有规定的,一般是在伤情稳定后,再申请工伤鉴定的。《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法律规定何时申请工伤鉴定是没有明确规定的,正常来将,一般都是在伤情稳定后,再去申请工伤鉴定,伤情不稳定的,可能会影响鉴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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