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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应当承担与其过错...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在道路上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应当使用教练车,在教练车的指导下进行,与教学无关的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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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2、老师是职务行为,其行为后果应由所在学校承担。学校承担责任后,可以再向该教师追偿。 3、如果受到伤害的学生自己也有过错的话,按照过错的程度,由其监护人自行承担一定的责任。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应当使用教练车,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进行,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不得乘坐教练车。学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练员承担责任。 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第九条的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教练教授学车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所以教练所承担的赔偿责任,应由雇主即驾校来承担。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应当使用教练车,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进行,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不得乘坐教练车。学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练员承担责任。 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第九条的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教练教授学车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所以教练所承担的赔偿责任,应由雇主即驾校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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