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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要求凡年满16岁,在本市暂住时间拟超出1个月或拟在本市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的外省来京人员,应申领《暂住证》。提交的手续办证人居民身份证或...
1、暂住在本市居民或者农民户内的人员,由户主带领或者由本人持户主的户口簿,暂住证办理向暂住地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暂住在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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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暂住在本市居民或者农民户内的人员,由户主带领或者由本人持户主的户口簿,暂住证办理向暂住地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和建筑工地、工棚内的人员,由留住单位向暂住地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 2、暂住在出租房内的人员,由房主带领或者由本人持房主的户口簿和《房屋租赁许可证》、《房屋租赁安全合格证》,向暂住地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 3、暂住在宾馆、饭店、招待所等旅馆业单位的人员,由店方进行住宿登记;对其中应当申领《暂住证》的人员,由店方向公安机关申领《暂住证》。
1.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2.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3.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4.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5.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各类证件的办理问题以及证件的换发问题请咨询办证机关,办理之前可以拨打办理机关电话,希望我的回答能够为你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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