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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介绍,相信大家已对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有了初步了解。当自己或身边人遭受非法侵害时,在不损害他人权益的前提下,勇敢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合法权益,...
第三条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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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释是对法条的解读和解释。就这两条而言,回避范围基本一致。《民诉司法解释》第43、44条都是对《民诉》第44条的解释。主要是列举《民诉》第44条“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中的“其他关系”: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翻译人员的; (四)是本案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五)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持有本案非上市公司当事人的股份或者股权的;《民诉司法解释》第43条列举完毕,仍然有一个兜底条款: (六)与本案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
我们国家解释的是非常明确的,对于每一个方面的规定都是有相应的解释的,对于每一条也是有一定的解释,因为就是怕我们人民对于刑事诉讼法方面的认识有误解或者不明白所以才有这样的规定。所以说我们应该去学习。
对于虚假诉讼罪,暂时尚未有司法解释进行详细规定。另外,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构成刑事犯罪,需要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具体情况,请当事人自行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核实确定。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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