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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利用无线电台(站)进行危害国家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活动。...
省外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单位或者个人携带无线电发射设备在本省辖区内使用的,应当持无线电台(站)所在地无线电管理机构核发的电台,向无线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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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批准设置的无线电台(站)需变更站址、使用频率等核定项目的,应当向原核发无线电台的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变更手续,重新核发无线电台执照。
境外无线电频率与本省无线电频率产生互相干扰的,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测定其特性和方位,提出协调方案,逐级上报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协调。
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遵守环境保护的相关规定,做好无线电电磁辐射污染环境的防治工作,接受环境保护部门的监督管理和检查。用于防治无线电电磁辐射污染的设施、设备应当保证其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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