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呼和浩特市城市绿化条例第十四条具体内容

2022-09-15
在城市规划区内,各类建设项目的绿地率应当达到下列标准:(一)各类建设项目附属绿地。二环路以内新建项目不低于百分之三十,旧区改建项目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二环路到绕城高速路之间新建项目不低于百分之三十五,旧区改建项目不低于百分之三十;绕城高速路以外新建项目不低于百分之四十,旧区改建项目不低于百分之三十五;(二)城市新建道路,主干道每侧绿地宽度不低于十五米,次干道每侧绿地宽度不低于十米;(三)新建工业区与生活区之间应当建设宽度不低于五十米的防护绿地;(四)城市生产绿地不低于城市建成区总面积的百分之二;(五)新建工业园区与城市之间应当建设宽度不低于五百米的防护绿地;(六)其它绿地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和《公园设计规范》等国家规范标准执行。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