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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起人就公司设立行为须承担的资本充实责任; 2、发起人就公司设立行为须承担的出资违约责任; 3、公司不能成立时,发起人须承担的连带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责任: 1、公司因故未成立,全体或者部分发起人对设立公司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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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责任有: 1、费用承担责任。即对设立活动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2、返还股款责任在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过程中,如果认股人已认购并缴足了所认购的股款,而公司不能成立时,认股人必然会遭受损失,而在公司设立过程中,设立行为主要是由发起人作出的,因此,发起人对认股人因公司不能成立所受的损失,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损害赔偿责任。发起人对因自己的过失而给设立中的公司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义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保险公司发起人责任: 1、公司不能成立时,应当承担为设立公司从事的民事活动所产生的民事责任。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2、发起人在设立公司的过程中,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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