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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征地的补偿标准,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
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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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赔偿如下: 1、土地补偿费 根据泸市府发[2007]38号文件《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线型工程项目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第十条(二)规定:“征收(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按10倍计算(非耕地折半计算),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2、安置补助费 按泸市府发[2007]38号文件《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线型工程项目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第十条(二)规定:“征收(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以6倍(人平耕地为1亩及1亩以上)为基数,人平耕地每下降0.1亩,增加3倍标准计算,征收(用)非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耕地标准倍数折半计算,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不超过30倍。3、青苗补偿费 根据川府函[2008]25号文件《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泸州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第一条(一)规定:“征收(用)农村集体土地时,如耕地里有农作物的青苗,损失1季均按当年公布的征地年产值给予1年的补偿,补偿面积根据有资质的测绘单位进行实地测量的种有农作物的耕地面积(水平投影面积)。4、附着物补偿费 根据川府函[2008]25号文件《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泸州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第二条规定,附着物补偿包括林木、果树、花卉补偿,建筑物补偿,构着物补偿三类。 5、人员入社保费 按泸市府发[2004]5号文件《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相关内容是什么?根据相关的规定,征地补偿是按照年产值的一年收入进行补偿。具体看下文。根据四川省政府《关于同意泸州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12〕153号)批准,为规范操作,促进征地工作推进,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泸州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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