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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诉讼费是人民法院向请求离婚诉讼当事人征收的费用,按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诉讼费一般由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 2、根据现行的《人民法院...
按照国务院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一般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由胜诉方承担。原告的诉讼请求胜诉了一部分的,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胜诉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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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务院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一般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由胜诉方承担。原告的诉讼请求胜诉了一部分的,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胜诉的比例和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分担的诉讼费数额。 另外,如果案件进入二审,二审法院改变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的,应当对一审法院对诉讼费用负担的决定作出相应改变。 还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如果案件最后不是经法院判决,而是经法院调解结案或者当事人撤诉的案件,诉讼费用减半收取,但是具体谁来承担可以先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决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的规定,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为10元至5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1万元的,不另收费;超过1万元的,超过部分按1%交纳。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由原告预交。预交确有困难的,可以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原告在预交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经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用未获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一般民事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但是离婚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的负担,则由人民法院视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当事人根据人民法院的决定,负担诉讼费用。如果您起诉要求离婚,您作为原告应预交案件受理费,但该费用只是“预交”,最后并非全部由您承担,届时您可和对方协商如何分担。如果双方协商不成,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29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一般遵循以下原则裁决: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相信大家都知道,如果要启动诉讼程序,一般情况下,原告在提起诉讼时需要提前缴纳案件受理费,也就是常说的诉讼费。但最终诉讼费由谁承担,由法院判决。根据国务院的《诉讼费用支付办法》,一般由败诉方承担,胜诉方自愿承担。原告的诉讼请求部分胜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胜诉的比例和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分担的诉讼费金额。此外,如果案件进入二审,二审法院改变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应当改变一审法院对诉讼费用负担的决定。还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如果案件最终没有经过法院判决,而是经过法院调解或当事人撤回诉讼,诉讼费用将减半,但具体谁来承担,双方可以先协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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