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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空调摔死员工无责任的,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员工不具备高空作业证或者未按规范高空作业的,属于员工过失,员工应当与用人单位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自身损害的定做人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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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朋友专卖水泥,一日货至,境内有一临时性装御队人员,在御完部份水泥的回途中从车的货箱内摔下,经抡救无效死了。该车水泥属销商调入,其装御工资是买方现埸付予,车内所剩之水泥在装御工摔了后,车主将水泥运回另地卖了。请问该经销商有责任吗?本人认为,首先,应查明该装卸队是否有执照,如果有执照该装卸工应属工亡;其次,谁是雇主(受益人),雇主应承担相应责任。最后,车主和驾驶人也应承担责任(客货混装束与违法行为)。
在你提出的问题中,该工人的不幸死亡雇主很清楚,阳台装饰是整个别墅工程中的组成部分,装饰公司找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找工人,都是装饰公司履行“补充协议”的行为。很显然,案中雇主不是你的朋友。假如该不幸死亡的工人在装饰公司和个体工商户那里得不到任何补偿和赔偿的话(可能极小),那么你底朋友作为本案的是受益人,是要承担民事责任的,但这已经不是雇主关系。
农村自建房工人摔死房主赔偿:一,对于加工承揽,按照法律的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二、员工员在雇佣活动中受到人身伤害,雇主应承担赔偿责任。三、非雇佣关系第三方造成员工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要求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要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四,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五,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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