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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撤销的诉讼,按照《诉讼费用支付办法》中的其他非财产案件处理。每起诉讼费为50-100元,一般法院收取100元。《诉讼费用支付办法》第十...
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应该由原告预交诉讼费用;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所以,如果法院已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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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没有规定是否支付撤销监护权的诉讼费,但《民事诉讼法》规定,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权的,需要支付诉讼费。当事人支付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另行制定收取诉讼费用的方法。
债权人撤销的诉讼,按照《诉讼费用支付办法》中的其他非财产案件处理。每起诉讼费为50-100元,一般法院收取100元。《诉讼费用支付办法》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按下列标准支付:(2)非财产案件按下列标准支付:1、每起离婚案件应支付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支付;超过20万元的按0计算.5%交纳。2、每起侵犯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人格权的案件,应当支付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的,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支付;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支付;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0计算.5%交纳。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50元至100元。
撤销合同的诉讼费,由败诉方承担。诉讼费是指当事人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应当缴纳的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和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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